曾都区地处鄂北,东承武汉,西走川陕,北通中原,南达荆湘,素有“荆豫要冲”、“汉襄咽喉”、“鄂北重镇”之称。曾都区别称“编钟之乡”。曾都区位于湖北省随州腹地,是地级随州市政府驻地。曾都区气候条件为四季分明,夏季炎热冬季寒冷 ,其“擂鼓墩风景区”为著名景点。曾都区版图面积1316平方公里,为原曾都区的19%。2017年总人口82万,为原曾都区的40%;其中农业人口53万,占总人口的65%;城镇人口29万,占总人口的37%。辖5个镇、4个办事处、城南新区管委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154个村、48个居委会。2010年,曾都区国土面积1425.4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2.967万公顷,辖5个镇、4个办事处、2个管委会和1个经济开发区、城南新区管委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153个行政村、52个居委会、社区。
曾都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